夢參老和尚:有些事在法律上不算罪,但在因果律上就是罪
講講這個罪。在生前有些事情還不是罪,但是死後它就成了罪了。為什麼在生前還不是罪?因為在人間,各個國家訂的法律不一樣,有的國家這個算犯了罪,有的國家這個不算犯罪。
有些人間法律的因果很不好講,我們大家所見到的事實——比如說我們現在所在的美國政府,一年花好多的人力、財力禁止販毒,但是吸毒還是公開的。這個世界上有種毒品的,有製造毒品的,你說這個罪怎麼定呢?有些國家賭博是犯罪的;有些國家開賭場,抽賭稅,你說賭博算不算犯罪呢?人間的事——說殺一個人,過去的古話是「殺人者償命」,現在不是「殺人者償命」。
以三皈依來說,你皈依佛、皈依法、皈依僧,受了之後,你又不皈依了,反而去皈依外道,在人間這樣沒有什麼罪,你愛信什麼教,就信什麼教。但是在地藏王菩薩說的《地藏經》,這就是犯大罪,還不是小罪。像我們,如果對佛、法、僧三寶不恭敬,乃至毀謗,在法律上有什麼罪呢?不會有罪的。但是在你自己所感的業果上,那就是罪了,而且還不是一般輕的罪,而是很重的罪。「毀謗三寶」、「不敬尊經」,就是對《地藏經》毀謗的時候,這個罪比一般的殺人罪還重。
另外屠宰的,有什麼罪呢?沒罪。釀酒、造酒的,在人間法律也不算是罪,但是在佛教就定罪了。這些罪也不是佛教給你定的,是你自己的因果所感的;你有這個因,一定會受這個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