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重溫南禪】禪宗“野狐禪”的典故

什麼叫“野狐禪”呢?就是百丈禪師的公案,馬祖過世了以後,他在江西開堂說法繼承法統,跟他參學的太多了。

百丈禪師上堂說法,有一個老頭子,每次他都站在旁邊聽法,聽了好久。有一天,百丈禪師突然動念了,【很奇怪,這個老人家怎麼每一次說法,他都很誠懇站在旁邊聽。】大家都出去了,他一個人還留在那裡。百丈禪師就過去:「你怎麼還沒有走呢?」他說:「師父啊!我不是人。」「你是什麼?」「我是個狐狸精。」

百丈禪師聽了也不稀奇嘛,狐狸精也好、鬼怪也好,還不是一切眾生之一。「喔… 這樣啊!在這裡不走什麼事呢?」「我請師父給我解脫。」他說:「怎麼一回事?」他講:「五百年前,我也是個出家法師,善於講經說法,因為講錯了一個字,這個業報墮落受了五百年的狐狸身,因此請師父給我解脫。」百丈禪師說:「怎麼錯的呢?」他說:「當時我做法師的時候,有人問我,大修行人,還落因果否?」大修行人,大徹大悟了以後,還受不受因果律的拘束呢?百丈禪師說:「你怎麼樣答呢?」他說:「我答不落因果就解脫不了。百丈大師一聽:「這樣,你問我。」這位老人家就正式請法,跪下一拜,站起來恭敬合掌,請問師父:「大修行人,還落因果嗎?」百丈禪師說:「不昧因果。」不昧因果,昧良心這個“昧” 。譬如說我錢放在你那裡,我準備回來再問你拿,我回來問你,你說:「沒有呀! 你幾時放錢在我這裡呀?」昧了良心,遮起來,所以我們土話講昧良心,不是沒有良心,是這個【昧】把這個良心按昧起來,你看他原來答得不落因果是肯定的,百丈禪師不昧因果沒有否定因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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