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重溫南禪】禪宗“野狐禪”的典故
什麼叫“野狐禪”呢?就是百丈禪師的公案,馬祖過世了以後,他在江西開堂說法繼承法統,跟他參學的太多了。
百丈禪師上堂說法,有一個老頭子,每次他都站在旁邊聽法,聽了好久。有一天,百丈禪師突然動念了,【很奇怪,這個老人家怎麼每一次說法,他都很誠懇站在旁邊聽。】大家都出去了,他一個人還留在那裡。百丈禪師就過去:「你怎麼還沒有走呢?」他說:「師父啊!我不是人。」「你是什麼?」「我是個狐狸精。」
百丈禪師聽了也不稀奇嘛,狐狸精也好、鬼怪也好,還不是一切眾生之一。「喔… 這樣啊!在這裡不走什麼事呢?」「我請師父給我解脫。」他說:「怎麼一回事?」他講:「五百年前,我也是個出家法師,善於講經說法,因為講錯了一個字,這個業報墮落受了五百年的狐狸身,因此請師父給我解脫。」百丈禪師說:「怎麼錯的呢?」他說:「當時我做法師的時候,有人問我,大修行人,還落因果否?」大修行人,大徹大悟了以後,還受不受因果律的拘束呢?百丈禪師說:「你怎麼樣答呢?」他說:「我答不落因果就解脫不了。」百丈大師一聽:「這樣,你問我。」這位老人家就正式請法,跪下一拜,站起來恭敬合掌,請問師父:「大修行人,還落因果嗎?」百丈禪師說:「不昧因果。」不昧因果,昧良心這個“昧” 。譬如說我錢放在你那裡,我準備回來再問你拿,我回來問你,你說:「沒有呀! 你幾時放錢在我這裡呀?」昧了良心,遮起來,所以我們土話講昧良心,不是沒有良心,是這個【昧】把這個良心按昧起來,你看他原來答得不落因果是肯定的,百丈禪師說不昧因果沒有否定因果。
我在成都,當年我的老師也在,文殊院來了二十多個大和尚,請我吃飯。我當時只有二十幾歲,我的老師袁先生就講:「嘿,懷瑾啊!請您吃的是鴻門宴。」有一個同學講:「那是單刀赴會,你去吃吧!」結果這些大和尚吃了飯就問我:「成了佛的人,還受因果拘束嗎?」我說:「當然,證得菩提是因,行入涅槃是果。」 依然不離因果,老和尚們大家一聽,合掌。總算那一餐素菜把人家騙來吃得很開心,回轉來講百丈禪師,這一句話當然講得聲音很肯定的,不昧因果。這個老人家跪下,「好,師父,我得解脫了,已經得解脫了。」並不需要靠打香板,智慧的解脫,理念的消除。「我有一個要求。」百丈禪師說:「什麼要求啊?」「明天請您到百丈山的後山,那個洞裡頭把我燒化,但是有一個要求,你不能以異類看我,還是要以比丘的禮給我燒化。」現在看到是個人,可是真正的身體是一條狐狸,因為他當年說法錯誤了,所以變成野狐精,可見他功力多高啊!百丈說: 「可以。」這是對的,照普通講戒律的人怎麼可以呀?這些大師們,戒律不同,通達得很。第二天,百丈禪師下命令叫跟著他的學生:「早餐以後,通通穿上袈裟。」大家你看我,我看你:「師父,什麼事啊?」「跟我到後山去,有一個比丘過世了,一起去燒化。」山洞一找,找到一條狐狸,小水牛那麼大。然後百丈禪師用比丘的儀式舉火燒化,所以禪宗罵人“野狐禪”就是這個典故來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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